112/09/21更新:
本會已於112年09月21日收到農業部回函說明 <請點此>,將持續關注此案。
112/09/12公告:
近日本會接獲農業部正研擬「寵物營養師」相關資格之訊息, 「營養師」屬國家醫事人員證書,根據營養師法第五條,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,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。 為避免混淆視聽,照顧動物者應使用其它名稱,不可濫用營養師三字。 本會已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溝通,應審慎使用「營養師」三字,以尊重營養師專業與其工作權益!